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朋友收到过类似交房通知书、水电费催缴单、商函、解除合同通知书甚至律师函、法院传票、举证通知书等等各式各样的通知,类型也是多种多样,包括微信、短信、快递等。这些通知不是随随便便给你发个信息那么简单,而是某些工作的一环,一旦送达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同理,如果你是需要维权的一方,你也需要提前做好通知准备。本期为你讲述诉前通知的类型及作用。
解除类
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权的,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诉讼时效类
债权债务类纠纷,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以督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逾期未行使的,权利消灭。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为此,如果你暂时不想诉讼,你需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以有效通知方式主张权利,具体通知方式,将在文末一并讲解。
确认争议事实类
举例说明:小编在承办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遇到承包人退出施工场地时间确认的问题。我方为承包人。工程尚未完工,发包人就禁止我方进入施工现场,但没有报警等证据证实,单方的施工日志有可能不被采纳。委托我们时,已经过了近2个月。为此,我们给发包人的挂靠单位发了一个《结算申请书》,要求支付计算至现在的劳务费。很快,该公司发了回函,称我方于8月11日就已退出施工场地。至此,我方目的已达到。开庭时,发包人称4月份我方就已退场,我方随即出示了该公司的回函,法院采纳。正是因为这份宝贵的回函,我方最终拿回了全部劳务费,比预计的还要多30万。
在该类纠纷中,对于工期、结算文件资料、数额等均可以通过诉前通知的方式完善证据。
必须通知类
以常见的劳动争议纠纷为例: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在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罚时,必须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通知到了劳动者,否则不能作为处罚依据,无论规章制度如何合法合理。
通知的方式
通知不外乎以下几种方式:
1、公证送达,这是最有效的方式,但成本高一些;
2、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建议整个投递过程录音录像,以证明邮寄材料的内容,邮寄后要尽快打印出快递的全部在途轨迹(很多快递公司保存6个月);
3、E-MAIL,也就是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4、微信,必须是能够证明系本人或公司指定人员;
5、手机短信,必须是本人或公司指定人员的手机号;
6、录音录像。
通过列举以上通知方式,就会发现一个问题,如何证明上述联系方式就是对方本人或者公司授权人员呢?所以送达条款的重要性就出来了。送达条款可以在合同中、借条中等书面方式里体现,具体的操作可以关注我所微信公众号后查阅《送达条款的重要性》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