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文化,是中国自古流传下来的一种酒桌上的社交文化。职场离不开酒桌文化,与领导喝,与同事喝,与客户喝;生活也同样也离不开酒场,与朋友喝,与亲人喝,与同学喝。但近年来因喝酒出事的事件特别多,涉及人员上既有官员也有普通老百姓,行为上既有口无遮拦的大放厥词,也有涉及打架滋事毁财物的事件发生,处理上即有涉及治安处罚,也有涉及刑事犯罪。
我们不蹭热点,不评热点,就身边发生的小案子与大家共同分享一下酒后管好手的重要性。
案例一:
孟某与朋友聚会时饮酒过量导致醉酒状态,被友人送回家时,在小区门口与保安发生口角。进入小区后发现其租赁的车位上停着他人车辆,孟某便根据车辆上预留的电话给车辆所有人打电话要求对方挪车。因时间较晚,车辆所有人并未下楼。孟某便借着酒劲将对方车辆后视镜掰坏并对车辆进行其他损坏,小区保安劝导无果情况下报警。后经鉴定,车辆损失为5000多元。
因孟某的行为发生在小区内,且时间较晚,该时间段内小区内在外活动人员少,并且仅对停在其车位上的车辆进行损坏,未涉及其他车辆及其他财产,造成的影响较小,其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损坏他人的财产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最终检察院也以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孟某在酒后的行为,不仅给自己造成了财产损失,还让自己承担了刑事责任。
案例二:
刘某系某公司业务经理,在与客户推杯换盏之后,心存侥幸未叫代驾的情况下自行开车离开。在路上遇到交警查酒驾被抓。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情况。最终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拘役三个月。刘某的行为不仅换来了刑罚,更是丢了工作,造成经济损失。
律师提示
根据多年执业经验,对酒后不能控制好手,做如下成本提示:
一、酒后管不住手之-----打架、滋事、损坏财物行为后果及成本
1、构不成刑事犯罪的,也将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将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罚款、承担民事赔偿;
2、涉嫌刑事犯罪后,除了面临刑罚外,额外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当兵政审通不过,重要岗位政审影响三代、企业招工通不过、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酒后管不住手之-----酒后驾车行为后果及成本
1、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外加罚款;
2、饮酒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吊销驾照、拘留加罚款;
3、饮酒驾驶营运车辆:吊销驾照、拘留、罚款、五年内不准重新申领驾照;
4、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准重新申领驾照;
5、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准重新申领驾照,重新取得驾照后不准驾驶营运车;
6、饮酒或醉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终身禁驾及民事赔偿。
正值盛夏,气温高,人也会格外热情,晚上邀三五好友推杯换盏的情况随处可见。虽有以身试法的前车之鉴,奈何总有人心存侥幸。在此用此文再次提醒大家:撸串喝酒可以有,酒后定要管好手,一要切莫乱动手,二要远离方向盘;酒后动手、驾车风险大、成本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受罚,被查、被罚是小事,酿出悲剧悔终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