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房哥”,“房姐”,又或者是“房多多”,相信大多数人不会让房子闲置起来,一般都会租出去收取租金,当你美滋滋地数租金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你的法律风险呢?
近日,某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查处未按实名登记的房间3间。其中一间是房东张某因未登记承租人信息,被行政罚款200元。时隔数日,又一次查询时,张某再次违反出租屋管理规定,且存在3间房以上未申报承租人信息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所以房东们注意了,如果还想好好收租,务必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一定要做到:一、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二、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及时办理住宿登记;三、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配合查处。除此之外一定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报送的途径有三种:一、亲临出租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报送;二、通过微信或者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三、通过公安系统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报送。如果不按照规定登记报送信息,出租房屋的出租人、管理人可能会面临500-2000元罚款、5-15日的拘留。
根据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最新规定,将在全国建立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出租人也会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并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这就提醒房东,必须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一旦在自己的出租房屋内发生违法行为,房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房东的风险不仅仅限于此,还有下列民事责任风险。
张某一家三口从2018年起租住县城刘某自建房的三楼,房子唯一的缺憾就是一楼至三楼楼梯旁没有安装扶手或者栏杆。租房三年倒也是平安无事,相处关系比较融洽。某日晚,张某醉酒后不慎从楼梯上跌倒,颅内出血经治疗后还是离开了人世。与张某共同饮酒的朋友私下与张某近亲属达成协议,给与人道主义补偿32万元,承诺不追究同桌饮酒人的民事责任。张某的近亲属认为,因房东刘某的房屋楼梯没有安装扶手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张某酒后摔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产生损失484677.15元,诉至法院要求房东刘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将自建房出租,未安装楼梯扶手,一般情况下并无不当。但是对于醉酒后的张某而言,楼梯没有扶手对其危险性大于正常状态,张某的死亡与被告出租房屋楼梯未安装扶手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刘某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后判决:酌定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张某近亲属4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已经生效且履行完毕。
由此可见,既然出租房屋,就要保证房屋的设施安全,一旦存在安全隐患,就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房东明知承租人从事犯罪活动而仍然出租的,则涉嫌犯罪。比如,有人承租房屋进行网络诈骗、容留他人吸毒卖淫等,房东明知甚至从中抽成,则会构成相应的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出租房屋的用途也要严格审查,消防设施不完备,或者存放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明知或怠于管理,都要视过错情况、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轻者警告、罚款、拘留,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谓是人财两空。
敬畏法律,按法律规定行事,是每个出租人的义务。
法条链接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
房租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5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7条: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和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经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1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