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张某于2020年8月入职某教育培训公司,担任舞蹈老师,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公司未对其实施考勤管理。张某在职期间,公司未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2021年5月,张某辞职。随后,张某以公司未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仲裁委审理过程中,公司以双方系非全日制用工为由提出抗辩,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的工作时间,仲裁委遂采纳张某的陈述,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其在职期间的二倍工资。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如同上述案例一般,用人单位稍有不慎,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而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将会面临未签书面合同支付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诸多用工风险。那么,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以下特征:
计酬方式: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其用工计酬方式可灵活多样,但薪酬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支付周期: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作时间: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工作单位: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风险提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是衡量其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如果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过于频繁地超过4个小时,且每周累计超过24个小时,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赔偿金等问题将按照全日制劳动关系来处理。因此,为防范用工风险,用人单位在雇佣“小时工”时,应当将其工作时间控制在四个小时之内,避免因为工作超时而转化为全日制用工。
二、关于劳动合同
在全日制用工关系下,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但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为防止用工争议,无论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合同,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三、关于试用期
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关于社会保险
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和公积金;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险种无强制要求。
风险提示:非全日用工关系下,用人单位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发生工伤,而用人单位又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劳动关系终止
全日制用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在某些条件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说法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因其用工成本低、随时可以终止用工等特点,受到了很多用人单位的青睐,但是随之而来的法律风险却往往被忽视,给单位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要加强用工的合法合规性,结合岗位需求和经营特点,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勿突破红线,切实防范用工风险。
法律条文
《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