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空(恐)说无凭,立字为据”、“白纸黑字”、“签字画押”,这些电视剧中常见的词汇,通通指向一个意思:字据(书面)的重要性!具体到民事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加以分析如下:
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同的合同类型对于合同形式的要求和规定也是不同的,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同法律风险更小一些。
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小编通过一则案例为你分析如下:
2017年,张某为购买房屋及车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协议书》,后双方针对房屋买卖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针对车位买卖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张某于同年11月份向房地产公司一次性交纳了12万元全部车位款,公司为其出具了收据。但是,双方自始未对车位的位置、面积、交付条件和日期、产权登记等合同主要内容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而进行明确约定,即双方仅有一种口头的车位买卖预约合同。2020年,张某因被告车位质量问题起诉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其的车位预约合同,同时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返还自己的12万元车位款以及资金损失费。最后,法院依据“双方未签订书面的车位买卖合同”这一关键问题,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合同,并判令公司返还张某12万元、赔偿张某资金损失费。如果房地产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与张某签订书面的车位买卖合同,把合同内容落实到纸面上,就可以大大降低这次败诉的机率。
为何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此重要呢?
1、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方与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内容可以确定下来,即可以按照该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当事人之间负有的是履行合同约定的相互交付义务,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能够据此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2、预约合同,尤其是口头的预约合同,当事人双方只负有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在此,即便是书面的预约合同都无法受法律支持,更何况一份口头的合同,根本不能指引双方如何就车位买卖事宜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法律对此自然也无法进行明确和支持。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买受方订立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商品房的买卖应当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而不能仅仅是口头协议或预约合同。否则,即便向买受方收取了预付款或全款,而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买受方签订书面合同的,买受方有权主张与开发商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其已支付款项。并且,对于开发商收取的买受方预付款或全款的资金占用期间,所产生的相应利息损失,买受方可以一并主张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
律师提醒
书面合同可以白纸黑字将各方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落实下来,有利于当事人履行合同。而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分清责任,若其中一方对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因此,在面对大额的买卖或重要交易时,签订书面合同有利于避免法律风险。千万不要碍于情面、相互信任、认为没有风险甚至是能够即时履行而觉得不需要书面合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469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510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707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730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