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本期我们来了解一下肖像权。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在朋友圈发布别人的照片,算侵权吗?《民法典》对此作出了全新的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而《民法典》对此作了修改,不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举例说明:李某是新晋的美妆、穿搭博主,略微有了些人气的她,最近却碰上了些糟心事儿。小张在自己公众号上传了街拍合集,没想到有一张竟然是李某。李某的粉丝们认出她以后,纷纷在公众号下留言夸赞“姐姐真美”“姐姐衣品真好”。李某工作室给小张发了律师函,要求其将公众号上李某的照片删除。小张不解,没在李某照片旁边发起广告打赏,为什么要求自己把照片删除呢?
《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该事件中,小张未经过李某的允许制作并公开其肖像,已经违反前述法律规定,即使小张未在李某照片旁或文章内进行广告宣传,没有营利,李某亦有权要求小张将公众号上的照片删除。
那是不是就不能愉快的发朋友圈、微博了呢?
《民法典》第1020条就规定了可以使用别人肖像的情况。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对以往的法律有多处重大修改内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需要多多学习,多多了解。我们将与您共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