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年初打算辞职单干,开家公司,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设立公司材料时,被告知名下已有两家公司。李某一头雾水,自己从未设立过公司,名下的公司究竟是何人所为。经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得知公司成立于2015年,李某左思右想,应是自己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使用了。
律师介入,确定解决方案
李某找到我们并讲述了事情经过,建议其立即报警备案,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登记,如无法撤销,则提起行政诉讼。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到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该公司的档案资料,确认了该公司设立时使用的身份证确为李某丢失的身份证。
按照既定思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回应称:在审查公司设立时,相关法律仅要求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查,故在形式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无法直接撤销登记,建议走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只得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济南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某年某月某日准予济南****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行为。
观点明晰,判决撤销登记
简要代理意见:
1、李某的有效身份证与工商登记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有丢失补办证明予以证实。
2、设立该公司非李某真实意思表示,与委托代办人、营业场所的房东等均不认识。
3、工商登记档案中李某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系他人冒名所为,与民事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等签字明显不一致。
4、《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69条、《公司法》第198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5条均规定,公司设立登记事项属于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被许可人以欺诈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5、法律法规虽然仅要求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查,没有苛求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但同时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在出现登记错误时负有撤销错误登记的义务。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济南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某年某月某日准予济南****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行为。李某不必再为此忧心。
遇此问题,牢记律师建议
一般在证件丢失后,都会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补救,即便如此,仍可能发生防不胜防类似本案的情形,甚至是比本案更为严重的被法院判决承担股东责任、列为失信人员、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形。在信息化时代,存在诸多的公司查询软件,如有证件丢失情况,不妨经常查询,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报警备案,确定法定起诉期限起算点。2、开具身份证补办证明,证实丢失记录及日期。3、查询登记档案,辨别签字真伪。4、依法提起诉讼,撤销行政登记。
办案有感
现实中存在大量的类似案件,基本都涌入法院解决。诉讼本应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当事人提供强有力证据提出工商登记错误问题时,如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出台相关文件先行处理,或联系受公司委托人员进行内部审定,或通过笔迹鉴定等形式确认材料虚假,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行为,避免当事人诉累,也分担了法院的工作压力。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各得其所,切实为人民服务。
法条链接
《行政许可法》第12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第69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公司法》第198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5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