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出轨,与张某(女)发展成情人关系。王某与张某在李某怀孕回老家养胎时,共同生活,产生了多笔账目往来。在此期间,王某多次向张某转账,累计达30多万元。王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张某转的钱,李某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答案是:可以的。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与李某的共同存款转给了张某,李某的财产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某应该怎么起诉呢?李某应当以王某和张某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要求返还。
那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呢?
答案是: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1、夫或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现实生活中,给情人赠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的很多。大家还记得轰动一时的郎咸平案吗?2016年8月底,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与缪小姐的房产争夺战曾经震惊全网。很多报道都称,缪小姐是2003年和郎咸平同居,从郎咸平那里获得了上海静安、松江的两套房产。2014年郎咸平反悔了,将缪小姐告上了法庭,第二次诉讼时连前妻也出了庭,不仅追回小三两套房,并让小三背上了900万元债务。这些报道一出,很多网友不禁感慨“不懂经济、不懂法律,不要当小三”。
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如果发现丈夫出轨,把钱或其他财产送给了情人,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收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