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年伊始的新冠肺炎病毒,牵动着大家的心,每天早上醒来的第一件事就是看疫情动态。武汉封城已有20多天,看着确诊人数的减少,心里也有了些许的开心。确诊人数的减少,离不开医务人员的努力,作为律师不能像医务工作者那样奋战在“前线”,只能尽绵薄之力,向大家讲述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此向“最美逆行者”致敬。
一批批医务工作者驰援湖北、武汉,放弃团聚、放弃休息,冒着被感染的风险,愿意用生命保卫武汉、保卫湖北、保卫中国。截止到2月11日已有1716名医务工作者被确诊,其中6人死亡。每每看到医务人员奋战在一线的画面都热泪盈眶,他们才是我们应该歌颂的英雄,更是我们应该保护的对象。而我们也看到了令人气愤的画面:
1、家人被诊断为疑似新冠肺炎,男子撕扯医生防护服。事后,该男子检测结果为阴性,民警将其带离医院,以扰乱单位秩序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2、武汉两名医生遭一名新冠肺炎患者家属殴打,防护服被撕扯。
3、有的小区不让医务人员回家,怕病毒带回小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作出说明,医护人员离开病房和医院时都不会携带病毒,请大家放心。
鉴于以上情况的出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月6日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了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提出7类将予以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包括:
(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还记得2019年12月的孙文斌杀害医生杨文吗?2020年2月14日孙文斌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维持孙文斌的死刑判决。还记得陶勇医生吗?……
由于医患矛盾问题,我们身边的伤医、杀医事件太多,很多优秀的医生被伤、被杀,不要让救死扶伤的他们寒了心,希望此次疫情过后,大家都能善待医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