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孔×3将孔×1,孔×2,孔×4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并出示一份遗嘱,一审法院按照遗嘱分割了遗产。孔×1,孔×2,孔×4上诉后,二审期间找到我们。我们通过查阅卷宗,发现一审审理存在问题,且代书遗嘱也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孔×1,孔×2,孔×4在房管局找到其父亲亲笔签名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证明其父亲会签名,而在代书遗嘱中是他人代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二审支持了孔×1,孔×2,孔×4的上诉请求,认定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孔×3不服提出再审,再审法院驳回了其再审请求,维持了二审的判决。本案最终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遗产。
手握遗嘱为什么还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呢?
一、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没有遗嘱人亲笔签名,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问题的答复》规定,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因此,即使意思表示真实,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也不宜认定为有效遗嘱。
遗嘱,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否则,即使手里有遗嘱,也不一定能够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
相关法条
《继承法》第17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18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