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及办案过程:
原告与被告是邻居,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执意将空调管线走到原告院内,双方为此事已经伤了和气。
此案是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我代理原告。接受指派后到原告家中实地考察,被告确实有不妥之处。原告是70多岁的老人,被告是80多岁的老人,给案件办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如果开庭,将给双方带来不便,更影响邻里关系。在立案之前,我一直劝说我方当事人尽量调解,在居委会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去调取房屋权属信息、户籍信息等证据立案。立案后,跟法官沟通也是希望法官尽量做工作,进行调解。鉴于双方年事已高,我跟随法官两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同意将空调管线挪走,原告放弃主张的损失,调解结案。在本案中,我本着调解的原则,劝说老人,尽量让老人打开心结,最终调解结案,让当事人满意,为法律援助事业尽了自己的微薄之力。
办案心得
现在,邻里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邻里之间争强好胜,各不相让。前述案例中,如果被告提前跟原告说一声,解释一下,可能原告就会同意其空调管线走自己的院内。邻居间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不愉快、不和谐的事情,关键是各方少一些计较,多一些容忍。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所以,邻居之间还是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以免影响心情,影响生活质量。
相关法条
《物权法》第84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92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