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原告某公司向被告某公司购买“公共卫生智能一体机终端”设备4台,分两次付款,被告也如实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原告将购买的设备交付医院使用时,被医院告知:上述设备没有“3C”强制认证标志,没有产品首营资料,要求限期撤回设备!原告随后同被告交涉,要求退货。但被告坚持认为: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原告的行为系毁约,不同意退货,原告可以诉讼解决。 原告据实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1、依法确认合同无效;2、返还货款及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为此,原告提交了相关证据、列举了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一审法院坚持认为合同有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委托本律师代理后,本律师提出下列上诉意见:
1、未进行“3C”强制认证,违反《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认证认可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不应当出厂销售。
2、因该产品用于普通体检,涉及不特定的公众,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原审判决是危险的判决,一旦生效,将导致国家的强制认证制度形同虚设!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上述规定的第四项、第五项,应当确认无效。
二审法院采纳本律师的意见,直接改判:撤销一审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告负担。
办案思路
本律师将一审判决的错误放大至全社会,如果不阻止其生效,整个国家和社会将会面临下列风险:1、小作坊、小工厂生产出无“3C”强制认证的伪劣商品,冠之以“某判决说不需要认证”,大量充斥市场,谁之过?2、人民群众身体因此受伤、财产因此受损,谁担责?3、国家的“3C”强制认证制度是为了兑现入世承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该制度要不要继续执行?同时,本代理律师还向承办法官提出:连小小的电吹风都需要“3C”强制认证,这么重要的体检设备如果着了火、爆了炸怎么办?法官大人,如果你家的电器设备没有“3C”强制认证,你敢不敢用?
运用大数据搜索,全面搜集与认证认可有关的法律规定、定义、起源等信息,打印成文字提交给法官,庭上据理力争,庭后继续沟通阐述观点,并根据庭审情况及时书写了代理词,再次系统阐述二审观点。
办案心得
急委托人之所急,想委托人之所想”,努力想办法为委托人排忧解难!用心方能做到细心!
白的黑不了,黑的白不了”,只要你有理,总有说理的地方!
专业成就成功,没有扎实的基本功,没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没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只想着法律之外突破很难,更是事倍功半!没有人愿意为你的错误买单!
相信法律,相信律师。信任是成功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