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鲁0104民初×××号
原告: 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 卢映彤 山东圆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李某
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撤走经过原告院内的空调管线,修复受损的墙体,恢复原状;2.被告支付原告损失1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邻居关系,同住本市槐荫区某小区。被告于2017年8月2日,不听原告劝阻,执意从原告院内安装空调管线,被告此举既不利于方便生活,又增加了空调的安装成本,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被告就该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某于2018年5月1日前将裸露在本市槐荫区×××室与本市槐荫区×××室共有院墙墙体位于原告李某一侧的空调外机管线移除。
二、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以及其他请求。
三、其他双方互不追究,再无争执。
四、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