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打过官司,也有的虽然没有打过官司,但是对于打官司谁来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也很好奇,这篇文章告诉你打官司是否应当由被告承担律师费。
一、当事人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通过民事起诉产生的律师费。若此合同及违约条款合法有效,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双方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合理确定由违约方承担的律师费数额。比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对律师费承担的事宜进行合同约定的话,通常情况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律师费。原因在于:律师费并非对方导致的必然损失及必要性支出。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目的是获得更加专业的诉讼帮助,而不委托律师诉讼,也可以实现自己的起诉权利,完成诉讼程序。因此,委托律师不是必须的,律师费也不是必然支出,再者,委托律师仅对委托人个人进行法律服务,自然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律师劳务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1、在请求法院由对方承担律师费时,律师费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的。如果当事人与律师约定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后根据诉讼或执行结果支付律师费,则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认定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极有可能不支持。2、如双方在合同中关于律师费约定不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比如,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逾期还款,违约方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该种情况下,合同中虽然约定违约方愿意承担费用,但是未对费用及责任范围约定清晰,未把律师费明确写入合同之内,属于约定不明。3、另外,我们在检索案例的过程中发现,如果合同中约定“因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该种情形下,部分法院会以败诉方不明确而驳回原告方关于律师费的诉求。
二、合同没有约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律师费,法院判决由对方承担的例外情形。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这就说明,虽然合同中没有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但若诉讼确因对方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当事人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因此,判断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应当支付当事人律师费,主要考虑律师费是否因对方拒绝履行合同所致。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是因合同相对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所致,当事人为案件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属于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法院也可以判决对方支付相应律师费。
三、法律规定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常见情形
1、由违约方、债务人承担: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案件。《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担保权纠纷案件。《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由侵权方承担:
(1)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以下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3)人脸信息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5)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6)网络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法律援助案件可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对于申请人向司法局、工会等部门请求法律援助的案件,承办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可以将律师费作为“办案必要开支”作为诉讼请求并要求被告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