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下,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咨询起诉时间有没有限制?好多年前朋友借的钱还能起诉要回吗?之前帮别人担保一直没找过突然收到传票需要承担责任吗?好多年前的合同款没支付,对方突然来要可以不用给吗?等等。这些问题最终都可以归结为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接下来我们通过法律规定和案例一起了解。
因时间和篇幅所限,本文仅就民事部分诉讼时效进行阐述,不包括行政诉讼时效和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
*诉讼时效的定义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诉讼时效的期限
三年:《民法典》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年:《民法典》第594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五年:《保险法》第26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十年:《民法典》第188条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无期限限制:《民法典》第196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典》第995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188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殊情形:
1、分期履行。《民法典》第189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对监护人诉求。《民法典》第190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3、未成年人性侵害。《民法典》第191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4、抵押权。《民法典》第419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债务人债权。《民法典》第536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6、保证人。《民法典》第694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超出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192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以案说法 法院对诉讼时效的审查
案例1:某买卖合同案。2021年初,A公司突然收到法院邮寄的传票,涉诉事宜为2008年与B公司发生的一起货物买卖合同,时隔十余年,且A公司已进行过多次地址、股东等信息变更,也从未收到过B公司催要的任何通知。就诉讼时效问题,B公司提供了律师函及EMS邮件发送记录,证明每两年进行过一次催要。虽然其中间隔时间稍微超出两年(注:2017.10.1之前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法院最终还是认定B公司的催收行为引起了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后并未超出法定期限,故在债权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2:某金融借款合同案。2020年,王某收到法院打来的电话,称某银行起诉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经回忆,王某确实在2009年为朋友做过担保,因银行一直没有找过自己,王某还以为朋友已经还清了贷款。庭审中,王某主张银行诉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已经超过保证期限,但银行出示了2012年担保人履行责任书证实向王某主张过权利,之后再未向王某主张过,故王某再次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驳回了银行对王某的诉求。
依据《民法典》第193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只有在对方答辩认为已超过诉讼时效时,法院才会进行审查,而审查的焦点主要体现在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以及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的情形。即《民法典》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结合上述案例,当事人需要证明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一种,才会被确认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而在举证证明时,除了发送律师函、起诉后撤诉等比较明确的方式外,最有争议的便是主张过权利,这时候就需要提供通过催款函件、录音、微信短信记录、到对方处主张的照片、视频或者证人等予以证明,法院将结合所有证据综合认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遇到纠纷,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得不到保护。
*特别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因一旦认定超过时效将直接导致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公权力的保护,自然债权得到实现的几率又过小,所以法律限制了当事人对诉讼时效进行约定及事先的放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97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