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工作、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大家在斟酌合同内容时下功夫较多,往往却忽略了根本性的问题:合同无效怎么办?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在民法典实施后有很大改变。合同无效了,并不是就没有办法处理了。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当然,如果有过错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我们通过下边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1
张某对外欠高利贷,急于用钱,名下有一套房产,就与李某协商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李某,以李某的名义在银行贷款,贷款用于偿还张某的欠款。实际上,双方并没有真实的交易。贷款下来后,直接将款项转给张某,张某用于偿还借款。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偿还银行贷款,张某把款项转给李某。但转了几期后,张某反悔,不再支付,并向法院起诉说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将房产证过户至其名下。李某找到我们,说明了情况,我们认为:双方的买卖合同确实无效,但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法院应当一并处理,我们提出反诉,要求法院一并处理返还贷款等事宜。由于法官观点不同,认为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受理,让我们另行起诉,但并不影响我们要求返还的结果。我们另行起诉后,要求张某返还李某已经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和剩余贷款。法院审理后,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判决张某支付李某代付的银行贷款本息,“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认定双方在签订虚假合同时均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合同无效的相应后果,李某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的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最终结果李某非常满意,解决了困扰已久的问题。
案例2
A装饰公司承接了B幼儿园的装修工程,A装饰公司施工完毕后,B幼儿园迟迟不支付装修款。无奈,A装饰公司找到我们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我们代理后,将B幼儿园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庭审过程中,B幼儿园以A装饰公司没有资质为由,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从而拒绝支付工程款。但我方有证据证明B幼儿园已经擅自使用,因此B幼儿园应当按照合同及实际施工量支付工程款。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可见,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无效也是可以主张工程款的,前提是验收合格或者擅自使用。
另外无效的合同还包括,格式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因提供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无效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认定后,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常见的“一房二卖”问题就有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情形,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然是无效的。其他相关罪名也会涉及合同无效,包括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涉及赌资的借款合同等等诸多犯罪类型,因此,在你被迫签订上述合同时,请及时报警求助,合同的约定对你无效,无需担心。
律师寄语:合同一定要书面,不要口头。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注意保留微信、短信、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证据,并保存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货单、维修记录等。违法的事情、不合常理的事情,无论合同内容如何完美,也不要签订履行。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你的财产全部损失掉,一定要积极争取,根据规定,法院也应当一并处理。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144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46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4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49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505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157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793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14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