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1月11日,俨然已成为各个购物平台的销售战场,对于网友来说,优惠规则眼花缭乱,这不仅是一次购物,还是一个智慧的头脑风暴。近两年购物平台更是打出了“定金膨胀”的旗号,那么“定金膨胀”到底是什么呢?
以《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中的定金规则为例,从10月21日开始到11月11日截止,在双11淘宝天猫预售期内采用先付定金后付尾款的模式。但在定金付款后,因买家未如期支付尾款或申请退款,如判定为非卖家责任,前期支付的的定金恕不退还。买家支付了定金并如期支付尾款后,若商家延迟发货且订单状态为“交易关闭”,则卖家除退还定金外,还要支付给买家与定金同等金额的补偿款。
定金膨胀属于法律上的“定金罚则”,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金是按照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现实生活中,定金、订金和违约金在合同中使用频繁,但三者存在一定区别,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定金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在法律规定上确有很大差别。关于“订金”的作用,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而言,订金被视为合同履行的预付款,和定金一样,合同订立后订金也可抵作合同价款或收回。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性质不同。订金只具有补偿性而无惩罚性,定金主要具有惩罚性,兼具补偿性。也就是说,买方支付了定金,如果由于卖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进行,卖方除了返还定金以外,还要支付与定金同等金额的补偿款,即双倍返还。但如果买方支付的是订金,只能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同等金额的补偿金。
2、数额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订金没有严格限制,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即可。
二、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选择适用
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但二者不能并用。
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了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既要求违约金,还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一般说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且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这样,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赋予守约方适用选择权,能够起到保障其合同利益,补救其违约损失的作用。但如果允许守约方并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其数额可能远远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也可能使守约方获得的补偿高于其所受的损失,这与合同的公平原则相悖。因此《合同法》规定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的选择性适用,是必要且合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15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16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89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90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91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