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自由是无价的,然而在生活中,很多人却因为触犯了法律而失去自由甚至生命。在我国,关押这类违法犯罪人员的场所有拘留所、看守所、监狱,那么它们到底有什么不同和联系呢?接下来,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它们的不同之处:
一、性质和任务不同
拘留所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执行场所,承担着惩罚违法、教育转化、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是为保障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羁押场所,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教育,管理他们的生活和卫生。
监狱是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二、主管部门不同
拘留所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看守所同拘留所一样,它的主管部门也是公安机关。
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而监狱管理局归司法行政主管机关管理,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最近山东的任城监狱发生了重大新冠肺炎疫情,因疫情防控不力,山东省司法厅厅长就被免职了。
三、关押的对象不同
拘留所关押的对象主要是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被法院决定拘留和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员。
看守所关押的对象主要是未决犯,即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但尚未被法院宣判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监狱法》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监狱关押的对象是已决犯,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四、羁押期限不同
拘留所: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5天,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天(治安管理处罚法16条)。除此之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也可以对妨害诉讼活动的人员决定拘留,期限不超过15天(民诉法115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法院也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看守所: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以后,会被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24小时。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37天(刑诉法91条),这段时间也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期。过了37天,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则会被变更强制措施,发给释放证明,离开看守所。
若嫌疑人被逮捕,则在看守所继续羁押。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视案件的办理情况经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至7个月(刑诉法156条、158条、159条)。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刑诉法160条)。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刑诉法157条)。
检察院对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诉法172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每次补侦不超过1个月,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诉法175条)。因此,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可以长达六个半月。
法院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共计6个月的时间。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每次延长1至3个月,没有次数限制。审判期间,对因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建议延期审理的案件,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同样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法院,法院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诉法208条,刑诉法解释173条、223条)。因此,法院一审阶段的审理时间可以长达20个月。除此之外,还有二审、死刑复核、发回重审以及不计入审理期限、办案期限的特殊情形,都需要很长的时间。
一个刑事案件,要经历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审判阶段还有可能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程序,也会遇到司法鉴定等程序,过程有时候会很漫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甚至更长。
监狱:法院判决后,如果判有罪,罪犯会由看守所送往监狱服刑,进行劳动改造。判决前的羁押期限折抵服刑日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但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不会折抵刑期。罪犯在监狱里的服刑时间短的有几个月,长的有几年、十几年、二十几年,表现好的罪犯可以获得减刑(包括限制减刑)、假释,提前出狱。而被法院决定适用终身监禁的罪犯,则会把牢底坐穿。原云南省省委书记白恩培是我国终身监禁的第一人,不得减刑、假释,必须在监狱终身服刑。
五、救济途径不同
拘留所:行政拘留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被拘留人如果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治安管理处罚法102条、107条)。被拘留人对法院的司法拘留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民诉法116条)。
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本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被逮捕以后,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95条)。犯罪嫌疑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如果遇到公安机关非法审讯、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有权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
监狱:罪犯如果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监狱法21条)。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六、通信、会见权限不同
拘留所: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享有通信、会见的权利。家属需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会见,律师持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进行会见。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记、收发,信件中不得夹带违禁品。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如果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还可以请假出所,请假一般不超过7天,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一般不能会见,唯一与外界沟通的机会就是律师的会见、通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办案机关的许可(部分案件需要),看守所会及时安排律师进行会见,最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刑诉法39条)。
监狱: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会受到监狱的检查,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实务中一般每个月可以会见一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关押人员的待遇不同
拘留所:被拘留人不需要从事生产劳动,每天按时起床、叠被、洗漱、吃饭,剩下的时间打扫卫生、打牌聊天、看电视或接受普法教育。相对于看守所、监狱来说,拘留所里的生活比较轻松。
看守所:看守所会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严格管控,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适当的劳动。入所时,嫌疑人会被要求全身赤裸接受检查。进去之后,睡的是大通铺,几十个人挤在狭小的房间里,每天按时起床、整理内务、吃饭、放风、学习。为了防止出现意外,睡觉不能关灯,重刑犯二十四小时戴手铐脚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现基本上由看守所提供)。家属可以送一些衣物,但是衣物上不能有金属挂钩、纽扣,也不能有像鞋带和长松紧带这样的带状、条状的东西。
监狱:监狱的设施条件比看守所完善,监室里面有床,不用睡大通铺,配备有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如同学校一般。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大多都是一些加工类的工作,劳动强度非常大,有的监狱会给相应补贴,但是不多。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监狱里的文体活动很丰富,监狱有时也会举办各种比赛。
除了上述区别以外,三个机关也会存在一些相同、关联之处:
一、拘留所、看守所、监狱都会按照规定的标准为关押人员提供伙食,经费由财政拨付。每天的生活作息比较规律,饮食清淡,一般是稀饭、馒头、鸡蛋、小咸菜、青菜,有时还会有荤菜。生活用品和零食可以用钱买,但每个月有一定的限额。如果有亲朋好友进了这三个地方,一定要尽快给他的账户存钱。
二、个别的案件,当事人也会出现从拘留所、看守所到监狱的全部羁押过程。比如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违法,先行被行政拘留在拘留所,后来经过调查,发现其涉嫌犯罪,需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相应的羁押场所变更为看守所,在被判决实刑后,则转入监狱服刑。
一般的刑事案件,判处实刑的,都是从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
三、上述三个机关的羁押,都是因为涉嫌违法,对自己或直系亲属3代内的人员入党、升学、参军、考公务员等,或多或少的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成为人生的污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会有封存档案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拘留所、看守所、监狱都是关押违法犯罪人员的重要场所,但是它们关押的人员类型却因为违法犯罪程度和所处的刑事诉讼阶段而有所不同。以上就是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的不同和联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触犯法律,就需要承受法律的制裁和自由的缺失。可以想象一下,高墙之内,抬头仰望,只能看到四角的天空,这样的日子,是何等的煎熬。自由是无价的,不要等到失去它的时候才幡然醒悟,那时悔之晚矣。最后,希望大家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