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济南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有三个股东王某、赵某、孟某,三人各占股权比例分别为40%、30%、30%,赵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并作为公司财务实际控制人,王某负责公司部分报销费用的签字、审核。2016年因王某要求查看公司账目,致使王某与赵某之间就查看账目问题产生矛盾。随后,王某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在股东知情权案件执行过程中,赵某、孟某作为原告,以公司作为被告、股东王某作为第三人,以股东长期存在矛盾、无法就公司解散事宜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诉讼发生的背景和原因
承上所述,赵某在股东知情权案件中败诉,处于被执行人的不利地位,尤其是面临王某的下列指控:1、移交拒执罪(执行局正在办理中);2、逃税罪;3、职务侵占罪;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原因在于:赵某自己做了一套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内部账簿(小金库账),外聘会计做了一套纳税用的账簿。在执行中,其提交过上述两种不同的部分账簿,但为了防止王某比对,就同一年度没有提交对应的两种账簿,虽经拘留15天,仍然拒绝提交全部账簿。因为其知道,只要交了,就面临逃税罪、职务侵占罪的指控,不交就是拒执罪。有一部分无论如何交不了,因为已经销毁,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赵某对法律的极度蔑视、对个人的过度自信,拒不认错,同王某和解,化解风险,从而导致自己一步步划向犯罪的深渊。为掩盖上述犯罪事实,其策划了解散公司之诉,欲通过合法的诉讼形式掩盖其犯罪、独占公司利益的非法目的!
律师应对思路
作为本案第三人王某的代理人,在庭审的前一天才接案,为全面了解案情、制定完善的庭审策略,两名律师突击加班到凌晨。经过全所共同研究,拟定了如下出庭思路及应对措施:
1、原告诉讼主体地位存在瑕疵。原告赵某是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掌握着被告公司的公章、法人章等,在该案中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法定代表人,被告某公司的意见就是原告赵某的意见,甚至是可以认为赵某既是原告又是被告。两原告又系夫妻关系。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在符合解散公司之诉原告资格时不可以起诉,但从学理角度来分析,还是存有瑕疵的,难以令人信服。
2、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第三人要求查阅账簿后,原告开始躲避,公司才没有再召开股东会,不是不能形成股东会决议。
3、原告将公司资金及业务转入以自己妹妹成立的公司,其所得收入应当计入被告公司收入。不是公司经营不善、管理出现问题,而是原告的刻意为之,其解散公司诉讼是“恶人先告状,贼喊捉贼”!
4、原告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有损害第三人利益、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开庭后,为强化思路,整理、归纳庭审观点,代理律师又起草了代理词,详细阐述了代理观点。
为证明原告的非法目的,在执行局不调取纳税资料的情形下,代理律师自行查询纳税资料,发现原告逃税线索,遂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因委托人委托时间过短,委托时已超过举证期限。法院决定不调取证据。但该申请仍然强化了我方的代理观点:判决不能解散公司,将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掩盖其他犯罪。最终达到了我方的预期效果。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182条之规定,二原告持股比例符合公司之诉股东持股比例要求,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但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股东因股东知情权多次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无法证明济南某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也不能证明济南某公司股东会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公司在经营、发展中,会遇见很多风险,该案件仅是众多风险中的内部风险的一种。而就该案件中的问题,提供如下建议:
1、投资人在股权架构、公司管理层分工、股东会召开及决议形成等方面做好前期的规划。
2、公司法人做好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剥离,不能混在一起。
3、股东的家庭内部矛盾、家庭人员不要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要从幕后走到前台。
4、任何时候都要选择志同道合的伙伴、诚信之人合作!俗话说“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
5、守住法律红线、人性底线,逾越了哪一个,都将是无妄之灾,最终你都说了不算。
6、在危机的萌芽阶段,尽量和解,化解矛盾和风险,等到发酵到一定程度,成本和风险将会成倍增加,甚至是几何级数的增加!
7、个人的过度自信就是自负,无知产生无畏,无畏产生盲动,盲动产生风险。多听专业人士的建议。
因此,企业在运营、发展中,需要有律师的介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这不仅有利于规避企业发展中的风险,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有利于企业家自身财富的传承。选择律师同样很重要!